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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鑑於很多情侶在結婚的時候,因為習俗是否執行而傷到兩家人的和氣,我個人提出一個建議。

雖然說習俗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,但是很多人卻因為習俗而鬧上法院,所以我覺得法務部、法院或市文化局,隨便哪個單位,只要是具有公權力的,可以在它們的網頁上放一個PDF檔案,如下:

婚禮計畫書.pdf

這個PDF記載了所有訂婚結婚應該做的習俗,甚至列出了它們的原因,並且是最標準的、經過考就的終極範本。

雖然說因為時代與環境的不同,很多人都會講:「簡單就好」,但是通常男方的「簡單」與女方的「簡單」是天南地北。

假設習俗總共十條,男方的簡單可能是做前五條,省略後五條;而女方的簡單是做後五條,免去前五條,兩邊都不肯讓步的情形下,到最後的結果就是:全做。

還有另外一個可能,兩家都已經談好了,但是在結婚前夕,又會有一個「長輩」、「大師」甚至是「鄰居」說:「我以前看別人的婚禮…」,或是「以我的經驗來說…」這條該做,怎麼沒有做?

男女雙方又為了這位不知何許人也的一句話,搞的雞飛狗跳,輕者心生怨懟,重者破口大罵傷和氣。

當兩家人在提親的時候,可以把PDF檔案列印出來,由雙方的主婚人(通常是父母或最年長的長輩),一一核對,兩方都覺得要做的留下來,兩方都覺得不用的就劃掉,如果意見不同的,就徵詢新郎新娘的意見,決定保留或刪除。

當一切都談好之後,雙方主婚人及新郎新娘都簽名蓋章,往後就遵照這份文件所列的執行,如果之後有哪個「長輩」、「大師」、「鄰居」再亂講話,與此文件牴觸者,

一律無效!!

到底婚禮是為了分享兩個人緣定終生的喜悅,還是只是演一齣爛戲給所謂的親朋好友觀賞?

經過老妹這次結婚,我深深覺得繁文縟節跟禮節周全只是一線之隔,不知道要何年何月何日,才不會再有情侶為了結婚儀式而爭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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