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早上我和Mag正要趕著去醫院產檢,由於醫院在我公司附近,所以我騎車,她開車,把汽車停在公司之後再一起過去。
早上的路況總是塞車,所以我先到,沒多久就接到Mag的電話:
「Wade,我撞到人了,可以過來一下嗎?」
「撞到人了?!」我一開始聽到本來很擔心,但是騎過去的路上我就一邊分析:「剛剛Mag的口氣聽起來並沒有很著急,還帶點無奈,可以得知情況不嚴重…。」
果然,到了事故現場,兩個人都已經在路邊打電話了,另一方是一位騎小50的小姐,看起來意識清醒,且沒有明顯外傷,這時候我的心裡篤定許多。
「妳有沒有怎麼樣?」我問Mag。
當然要先確定自己人有沒有事情,Mag搖搖頭,然後我就問了事發經過:
「在綠燈狀態下,Mag開車在內側車道要直行,結果這位小姐從車子前面尻過去要左轉,在煞車不及的狀態下發生碰撞,摩托車騎士跌倒。」
(Kimochi很不爽,導致畫的圖超醜~)
我先詢問那位小姐有沒有受傷,她說她腳有擦傷,手指頭也瘀傷,那我就問她,打算怎麼處理?
她說:「我們公司要有報案紀錄才能夠請假,所以我已經叫警察了。」
我第一次聽說有公司的制度是出車禍要報案才能請假的,我當初的想法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,基本上兩方面都已經破壞現場,而且警察一來說不定就各先開一張罰單,對兩方其實都不利,再加上我們又在趕時間,但是既然這位小姐堅持,那我們就在原地等波麗仕大人。
大概十分鐘後,警察來了,那位小姐的媽媽也來了(因為那位小姐比我還壯,以下簡稱胖妹跟胖媽),警察先把兩方的行駕照都扣了起來,做了一些量測與紀錄之後,就跟我們說:
「兩方都沒有喝酒,情況我也已經記錄下來了,看兩位是要和解還是要做筆錄,但是都要等明天了,因為今天一天我都在外面處理車禍現場。」說完警察就離開了。
既然這樣,我們就互留的聯絡方式,讓胖妹先去醫院療傷,其他一切等明天到了警察局再談。
當天下午,胖妹就打電話來說她有去看過醫生了,醫生說巴拉巴拉,又說她的車子巴拉巴拉巴拉要修理…。
「她的意思好像是要我們全額負擔修車的錢。」
「沒關係,明天到了警察局再說,我來處理。」於是就約了隔天早上八點到警察局寫和解書。
沒想到到了警局,胖媽跟胖妹就擺出一張臉,說:「昨天晚上十點左右,我們有跟妳們連絡,妳們是怎麼樣?故意不回應?!」
「我感受不到妳們想解決的誠意!」
Mag一看,確實有未接來電,但我們以為下午都已經講好要當面談,晚上十點大家都要休息了,也比較少會注意手機,這樣講未免太不夠厚道。
「這位太太。」我說。
「我妻子現在已經懷有大概四個多月的身孕,所以比較早休息,沒接到電話我們當面談也就是了,這不代表甚麼吧!」
她冷哼一聲,又把下巴抬的老高,說:「我女兒腳擦傷了,手也瘀青了,甚麼醫院掛號費之類的妳多少要表示一下吧!」
「那驗傷報告可以借我看一下嗎?」我說。
胖妹支支吾吾的說:「醫院就在旁邊,我等一下就去申請給你看…。」
胖媽又接著說:
「算了,醫藥費我們就不跟你計較,但是修車費妳們總要負責吧!」
她拿出一張修理清單,上面列了一堆我從來沒看過的項目,她那台小50已經跑了50000公里,算是很舊的車了,結果修一修林林總總要跟我拿3800。
(修這樣而已要38K....)
「太太,這件事並不全是我們的責任,你要把所有費用轉嫁到我身上,這我不太能接受喔…!」
「那你是打算要逃避摟!」她又接著說:「我問過警察了,那個地方並沒有標示要兩段式左轉,你說我女兒沒有兩段式左轉,根本不成立!」
「靠!」我暗罵了一聲,今天算是遇到番仔了。
這就奇怪了,外面也沒有貼要戴安全帽呀!那妳要不要不戴試試看?!
「那我們沒甚麼好談的了!」胖媽就這麼撂下了一句話。
看來她們是擺明了要錢,也不願意和解,那雙方只好做筆錄,進入下一個階段。
我實在很納悶,要繼續鬧大對她們也不見得有好處,現在就是仗著有受傷又看似沒違規,就想以受害者自居嗎?
所以我也不想跟她們揮了,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。
在這邊要跟大家分享一下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,如果自己覺得沒有理虧,對方態度又很強硬的話,可以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面,只要帶著受保人與駕駛人的印章、行駕照、警察機關開立的報案三聯單,即可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保險公司會有專人出面與對方交涉,並且到警察局釐清責任,再來決定是否進行理賠。
(我的車烤漆起來才不便宜吧...)
保險公司的先生很有經驗,以事故內容來分析,Mag是完全沒有違規的,但是機車從外線道要左轉,第一時間就已經妨害路權了。但是現在有些人會打著一些過失的罪名來借題發揮,就算這樣也只能理賠30%,根本不需要理會她們所說的3800,如果我們摸著鼻子和解,就真的是吃虧了。
這個例子分享給大家,希望大家千萬千萬要注意行車的安全,尤其是發生事情之後,千萬不要慌張,也不要任意移動現場,盡量請保險公司等專業的人來處理。
最近感覺有點衰,希望惡運快快離開…。
- Jun 24 Wed 2009 19:32
碰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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