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鑑於很多情侶在結婚的時候,因為習俗是否執行而傷到兩家人的和氣,我個人提出一個建議。
雖然說習俗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,但是很多人卻因為習俗而鬧上法院,所以我覺得法務部、法院或市文化局,隨便哪個單位,只要是具有公權力的,可以在它們的網頁上放一個PDF檔案,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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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搞不懂,到底結婚訂婚儀式是為了讓兩個人的愛情昇華,還是用來累死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員的?
今天是妹訂婚的日子,清晨八點鐘,原本家中平靜的生活,就像是被上了發條一樣,依照兩倍快的速度來撥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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